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,今天本来是个皆大欢喜的好日子,趁着天气晴好,我母亲就想带着我家宝宝坐公交车去老城区逛一逛。她们从三环御景湾西门的三环御景湾公交站出发,等待了约20分钟后,于下午3点左右等来一辆12路公交车,正当她准备带着宝宝上车时,公交车司机丢下一句“婴儿车不能带上公交”就迅速关门开走了,完全不顾我母亲和孩子就站在车门前。因为司机毫不顾忌我母亲带着孩子已经站在车门口“迅速”关门,使俩人差点摔倒在公交车站前。我想问问有关部门,寿县有哪一条明文规定婴儿车不允许被带上公交车?司机关门前居然不考虑乘客的位置是否安全,急吼吼就把门关上了,如果因为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,后果谁来承担?请求有关部门处理这种拒载和不顾乘客安全的不文明的行为!